债权人通过协议约定动产物权变动,但并未交付的,是否享有取回权?
2020/4/13 14:02:53 浏览4856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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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要旨
案情简介
裁判要点
实务经验总结
相关法律规定
《破产法》
第三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,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,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。但是,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《破产法司法解释二》
第二条 下列财产不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:
(一) 债务人基于仓储、保管、承揽、代销、借用、寄存、租赁等合同或者其他法律关系占有、使用的他人财产;
(二) 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;
(三) 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;
(四) 其他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。
法院判决
以下为法院在裁定书中“本院认为”部分对该问题的论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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